配合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工作流程
1.开具《陕西省文物局配合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工作函》
2.与建设工程方联系,就文物保护工作及有关事宜达成协议;
3.请具备考古勘探资质单位进行考古调查;
4.调查工作结束后,写出《文物影响评估报告》或《考古调查报告》;
5.文物主管部门对《文物影响评估报告》或《考古调查报告》进行审核和批复;
6.根据批复,请具备考古勘探资质单位进行考古勘探
7.考古勘探工作结束后,写出《考古勘探报告》;
8.文物主管部门对《考古勘探报告》进行审核和批复;
9.由文物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考古发掘(如无需考古发掘的可到11项);
10.发掘工作完成后,写出《考古发掘工作汇报》;
11.由文物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批复;
12.由文物主管部门颁发《施工许可文件》;
13.建设单位在收到《施工许可文件》后,方可施工。(鉴于地下文物埋藏的不确定性,在施工中若发现文物,应立即停工,保护好现场,并及时报告文物管理部门,经考古发掘后方可施工。)